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強化對建設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監控,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市建委《杭州市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實施辦法》(杭建工發〔2006〕439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受理監督的建設工程。
二、本辦法所稱高大模板工程是指: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三、凡建設工程存在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企業必須根據工程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基礎情況(含地基土)、施工設備、施工方式和材料供應等條件編制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技術專項方案,確保高大模板工程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結構重量、側壓力以及施工荷載。監理企業應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模板支架技術規程》(DB33/1035-2006)要求,對施工企業編制的專項方案進行審批。
四、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技術專項方案應當按規定進行專家論證,專家論證的審查意見作為專項方案的附件。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意見對專項方案進行完善修改,修改完畢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以及工程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
五、高大模板工程的搭設施工必須由專業施工隊伍承擔,施工人員必須持有建筑登高架設特種作業上崗證,施工、監理企業必須嚴格審核施工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作業前,施工企業及其項目部必須對操作班組及人員就施工技術專項方案、搭設要求、構造要求和安全質量注意事項等進行書面技術交底,交底方和全體被交底人員應在交底文件上簽字確認。
六、搭設高大模板工程所用的鋼管、扣件等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和具有專業資質檢測單位的檢測檢驗報告,生產廠家必須具有技術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監理企業應督促施工企業對鋼管、扣件進行使用前的抽樣檢測,抽檢數量按有關規定執行,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施工現場應建立鋼管、扣件使用臺帳,詳細記錄鋼管、扣件的來源、數量和質量檢驗等情況。
七、高大模板工程的搭設必須嚴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模板支架技術規程》(DB33/1035-2006 J10905-2006)等有關規范、標準和施工技術專項方案進行,在搭設過程中施工、監理企業應隨時對實際搭設情況與方案的符合性進行檢查,并配備力矩扳手按規定比例對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進行抽檢。監理企業在高大模板工程搭設過程中,應實施巡查及必要的旁站監理,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施工企業提出并督促其徹底整改。
八、高大模板工程搭設完畢,施工企業、監理企業應共同組織驗收,驗收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模板支架技術規程》(DB33/1035-2006 J10905-2006)等有關規范、標準進行。監理企業應在驗收合格后5日內,填寫《建設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驗收抄報表》(附后),報送工程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登記。
九、工程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監理企業驗收抄報登記和工程施工情況,對高大模板工程搭設及使用情況進行隨機抽查。抽查過程中,發現高大模板工程存在降低驗收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等情況的,除要求施工企業立即停止施工作業外,還將責成施工和監理企業重新組織驗收,落實措施徹底排除安全隱患,同時按有關規定實施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扣分處理。因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而發生重大事故的,監督部門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